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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深圳市暂缓与十省交通违法联网
    发布时间:2011/9/29 20:16:43  浏览次数:19032

    中广网深圳9月22日消息 深圳由于执行特有的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》,联网筹备工作更为细致,因此将暂缓与十省交通违法联网。

   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,10月1日起,贵州、四川、吉林、黑龙江、江苏、浙江、江西、广东、青海、新疆10个省(区)将实现联网,包括车辆管理、驾驶员管理、交通事故、违章记录等信息都能实现共享。联网后,各省开始跨省转递交通监控设备采集的违法记录,异地交通违法将一样受到处罚。联网后,还将实现省际交通违法信息、交通肇事逃逸信息交换,能快速高效、准确地核查车辆信息,将有利于打击套牌假牌车,以及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车辆。


    据悉,由于深圳具有地方立法权,目前实行的是深圳特有的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》,包含了许多其他城市所没有的措施,例如累计加罚、记分、一超多罚、培训减分、社会服务等。深圳市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,“深圳的交通管理法律超前,因此要求管理更为细致。”由于特区条例的特殊性,使得深圳在纳入全国联网系统的过程中,需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,仔细核查核对资料,工作量很大。另一方面,深圳交警部门在此前开发了较为先进的信息化交通管理系统,因此在与全国联网系统对接中,有大量工作要做,因此影响了联网的进度。经过与公安部、广东省交警总队的反复沟通,预计很快也将实现与其他省市联网。

    深圳市与十省交通违法联网后,在省外的违章将一样受到处罚,交通违法当事人可选择在机动车登记地或交通违法发生地进行处理。不过异地车如果在深圳违反了特区条例,还是得到深圳来接受处罚。



    信息原始来源:http://news.163.com/11/0922/15/7EIKULJH00014JB5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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